在全体公民中认真组织并大力实施“五五”普法规划,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对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我国“十一五”规划的顺利实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确定“五五”普法的目标,既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又要积极创新,不断向新的层次攀升,即在公民学法、用法、提高法律素质的基础上,着力构建与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相协调、与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相承接的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增强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的能力。要在全社会形成崇尚法治的价值观和良好法治的社会氛围,不断提高各级政府乃至全社会的法治化管理水平,推进依法治国进程。在深化“五五”法制宣传教育的工作中,要提倡以人为本,努力求得“四新”。
一、摒弃旧思想、树立新意识。
首先要树立主体意识。广大干部群众是“五五”普法的主体,是加强和改进“五五”普法工作的源动力。“五五”普法中要切实改变以往群众围绕普法人员转,不能仅仅满足通过一般的法制宣传来强化群众的普法教育,而是要不断创造和完善普法工作的环境和条件,向人民群众提供优良的服务和周到的帮助。同时,教育内容也必须实现由抽象空泛到通俗实用的转变。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了解基层群众的所想所思、所期所盼,针对不同人员的的思想状况,心理特点和理解能力,确定不同的普法内容和目标,对症下药,因人施教,加强针对性,使“五五”普法教育的内容更加通俗易懂,具体实用。其次要树立人性化意识。普法教育的主体具有独立的人格、人性、情感,具有自己的尊严。而要树立人性化意识,普法教育的形式就必须实现由生硬呆板到灵活多样的转变。生硬呆板的普法教育形式,如:众多的文件、繁复的会议、千篇一律的说教、官气十足的号令等,都不可能获得良好的普法效果。而寓教于乐的法制文艺宣传、关怀体贴的法律援助活动、造福百姓的法律进社区、活泼生动的专题法制讲座等形式则大受居民群众的欢迎,普法效果也是显而易见的。因此,作为普法工作者要不断融人人文关怀,真正从尊重百姓、理解百姓、激励百姓的角度出发,以人为本科学地选择合适的教育形式,研究、创新普法形式,力求使“五五”普法教育的形式灵活多样,避免单一呆板。这样在“五五”普法工作中,就能使人性化更多地转化为一种内在的要求和动力,不断引导人们自觉地学法用法、遵纪守法、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这也是“五五”普法的根本目的所在。第三要树立人本意识。推进以人为本的“五五”普法教育,在普法目标的确定上要区分不同层次,对各类重点人员提出不同的要求,在总目标的前提下具有一定的层次性。如对领导干部与对一般干部群众的要求要有所不同,城市居民与乡村农民的要求应当有所不同,经济社会发展较发达地区与相对落后地区的要求也应有所不同。我们要在提高全民崇尚法治意识这一总体目标的指引下,对领导干部、城镇居民、农民群众、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校青少年以及外来务工人员分别提出具体的普法目标任务。这从某种意义上说,是为了全面提高人的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通过人的素质的全面提升来开发“五五”普法工作的综合功能。
二、打破旧格局,探索新途径。
20年的普法实践告诉我们,社会实践是最好的普法学校。要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实效,很重要的一条是要将法律运用到解决现实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中去,把解决问题的过程,作为普及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的全过程,使法制宣传教育植根于实践的沃土中,生根发芽结果。要力戒形式主义,不断改进普法方式,着力解决与法治实践结合不紧的问题,使法制宣传教育深入人心、深得民意。首先,普法教育队伍要实现由“单兵作战”到全民参与的转变。以往很多时候都是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在唱“独角戏”,这样难以调动各部门、各单位的积极性。应发挥社会各方面的作用,力争形成全民参与普法教育的新格局。要充分发挥科技、卫生、计生、环保、公安、检察、法院以及企业、社区等部门和单位在普法教育中的作用,政法干警和行政执法人员日常工作与群众面对面,社区居委会和村民委员会干部生活在群众之中,能时刻真实地感受到群众的法制观念、法律意识,因此,他们对群众进行普法教育也最具体、最直接、最有效。同时还要发挥群众的自我教育作用,逐步实现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群众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其次,要从培养人入手,通过贴近思想、道德、法律、文化、经济、生产、工作、生活等实际,使广大干部群众的政治素质、思想素质、道德素质、法律素质、文化素质、工作能力等各方面得以提高,培养出一大批有道德、懂法律的高素质人才;要从以情动人入手,使“五五”普法教育具有很浓的人情味,以情感人、以情动人、以情激人,可以极大地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参与“五五”普法工作的积极性和责任心,从而结成“命运共同体” ,增强“五五”普法工作的凝聚力;要从尊重人入手,尊重劳动、尊重创造、尊重人才,以尊重人为前提,“五五”普法才有和谐的氛围,普法教育才能入心入脑;要从正面教育入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