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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

 来源:   日期:2006-9-27 16:09:26   点击:

主要观点

在司法行政系统中深入开展以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引导广大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全面理解和正确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深刻内涵和本质要求,牢固树立和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加强政法队伍思想政治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目的在于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司法行政工作,进一步端正执法思想和执业理念,按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要求全面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不断提高服务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的能力和水平。

以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全局出发,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在认真总结我国法治建设实践经验、借鉴世界法治文明成果的基础上作出的重大理论创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提出,标志着我们党对共产党执政规律、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规律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和把握。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对于实现司法行政事业又快又好发展,推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进程,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意义重大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政法工作的指导思想,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加强政法队伍思想政治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司法行政队伍是政法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司法行政系统中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做好司法行政工作的根本和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的关键。

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司法行政工作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的必然要求。党的领导是做好司法行政工作、实现司法行政工作价值的根本保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集中体现了我们党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的思想和理论,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内在要求、精神实质、基本原则的概括和反映。坚持党对司法行政工作的领导,确保司法行政工作的正确方向,促进司法行政事业健康发展,必须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司法行政事业又快又好发展的重要保障。作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科学发展观是指导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是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全面发展的指导方针,也是指导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发展的指导方针。司法行政系统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就要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统一思想、凝聚队伍,促进司法行政事业又快又好发展。

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更好地服务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司法行政机关在依法维护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保持社会稳定中担负着重大责任,必须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找准工作方位,发挥职能作用,为和谐社会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和服务。为此,必须用科学、先进、正确的法治理念武装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头脑,以保证司法行政机关更好地履行职责。

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解决司法行政队伍中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提高队伍整体素质的客观需要。目前,司法行政队伍的整体素质是好的,但在少数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中也还存在着执法思想和执业理念不端正等问题。解决这些问题,必须从加强思想教育入手,以解决好权从何来、为谁执法、为谁服务以及如何执法、如何服务等重大问题为重点,引导广大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始终做到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

牢固树立和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主要内容。这五个方面相辅相成,体现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必须紧密联系司法行政队伍的思想实际,引导广大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全面理解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深刻内涵和本质要求,牢固树立和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牢固树立和自觉践行依法治国的理念。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依法治国的核心,就是要确立和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广大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坚持依法治国的理念,就是要做到崇尚法治精神、坚定法律信仰、忠诚履行职责、维护法律尊严,切实提高法律素养,不断增强法制观念,自觉依法办事;就是要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履行司法行政工作职责中,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自觉坚持职权由法定、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

牢固树立和自觉践行执法为民的理念。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坚持执法为民的理念,就是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司法行政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提高司法行政工作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满足群众法律需求的能力和水平;坚持一切为了人民,及时了解人民群众利益诉求的发展变化,使司法行政工作充分体现群众意愿、真正适应群众需要、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坚持一切依靠人民,充分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善于依靠人民群众推动司法行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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