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近日,学校李坦教授团队在生态补偿制度的公平性机制方面取得新进展。相关成果以“Who benefits from green fiscal flows? Unpacking the inequality effects of vertical and horizontal ecological fiscal transfers”为题,在线发表于Ecological Economics(国际生态经济学领域TOP期刊,ABS3星期刊,JCR Q1,IF=6.7)。

制度设计的分野:两种转移支付,两种分配图景
全球生态环境治理正步入从目标承诺迈向制度执行的关键转折期。生态财政转移支付(Ecological Fiscal Transfers, EFT)作为激励生态保护、矫正环境外部性的重要政策工具,已在多国广泛实践。然而,不同制度架构下的转移支付究竟如何影响农村居民的收入分配,学术界尚缺乏系统的微观证据。研究基于中国新安江流域1239户农村家庭的微观调查数据,首次在同一流域内系统比较了纵向生态转移支付(VET)与横向生态转移支付(HET)对农户收入不平等(income inequality)的差异化影响。
研究发现,横向生态转移支付(HET)显著提升了低收入与中等收入群体的收入水平,并有效缩小了整体收入差距;而纵向生态转移支付(VET)仅对中等收入群体产生有限的正向效应,对收入分配格局无显著改善作用。这一结果揭示:生态补偿政策的设计不能止步于“谁保护、谁受益”的形式公平,而必须深入审视制度激励结构如何在不同收入阶层间调节实际受益能力。

机制解码:平等化效应源于“回报结构”重塑,而非“资源禀赋”差异
研究进一步借助RIF-Oaxaca-Blinder分解方法揭示,横向转移支付的平等化效应主要来自“资源回报结构”的差异,而非“资源禀赋”本身。换而言之,核心问题在于既有制度安排能否激励其将这些要素转化为更高收入。机制分析表明,横向转移支付通过绩效导向的激励设计,有效推动了中低收入家庭调整种植结构、优化劳动力配置并显著提升了收入多元化程度。相较之下,纵向转移支付在上述维度均未呈现显著效应,其补贴逻辑仍停留于“按面积、按身份”的线性补偿,难以激发农户主动调整生产行为。
理论模型进一步阐明:纵向转移支付主要产生“收入效应”—补贴金额与土地面积挂钩,低收入群体因资源禀赋有限而受益不足,高收入群体则因补贴资格与资源持有绑定而陷入“路径依赖”与“资源锁定”;横向转移支付则凭借绩效契约和配套支撑为低收入家庭提供了可行的调整路径,从而形成“激励—响应—增收”的正向循环。
政策启示与全球示范意义:在绿水青山与共同富裕之间寻找平衡
该研究为生态补偿政策的精细化设计提供了重要启示。第一,生态财政转移支付的分配效应,根本上取决于其能否提升农户的资源配置效率,而非单纯的资金转移规模。第二,绩效挂钩、可验证、灵活实施且辅以能力建设支持的制度安排,更有可能触发贫困家庭的作物调整、劳动力再配置和收入结构升级,从而实现生态保护与减贫的协同。第三,固定标准的纵向转移支付若缺乏差异化规则设计和动态调整机制,极易产生“制度性排斥”和“资源锁定”效应,进而固化既有收入差距。研究还发现,横向转移支付有效降低了信息不对称、照料负担等对劳动力流动的制约,形成了“本地就业”与“外出务工”并存的双空间激励格局。这一发现呼应了发展经济学中“结构性转型”的核心关切,表明生态补偿政策可以作为促进农村劳动力市场化配置的有力杠杆。
该研究对全球的示范意义在于:新安江作为中国首个跨省流域横向生态补偿试点,其十余年探索为全球生态补偿制度设计提供了宝贵范本。生态补偿的制度设计不仅关乎环境绩效,更深刻影响着农村社会的公平发展。如何通过制度创新实现生态保护与共同富裕的协同推进,将成为治理现代化的关键议题。研究提示,生态财政转移支付的有效性不仅取决于资金规模,更取决于制度设计能否在“可及性”“响应性”和“分配公平性”之间找到均衡。这一结论对于全球发展中国家设计兼具生态效益与包容性发展的补偿机制,亦具有普遍参考价值。
安徽农业大学为本文的唯一单位,在读博士生靳财为第一作者,李坦教授为通讯作者。该项研究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安徽省自然科学基金优青项目及安徽农业大学神农学者计划共同资助。
论文链接https://www.sciencedirect.com/science/article/pii/S0921800926002156?via%3Dihub#s0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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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李坦
图:李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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